张教授:有的歌星的一次出场费是诺贝尔奖金的数十倍甚至更高,这是不合理的。一般地说,诺贝尔奖得主对人类社会和历史的贡献,要远高于这些明星。

李研究员:你完全错了。歌星的酬金是一种商业回报,他的一次演出,可能为他的老板带来了上千万的利润。 张教授:按照你的逻辑,诺贝尔基金就不应该设立。因为,例如,诺贝尔在生前不可能获益于杨振宁的理论发现。 以下哪项最为恰当地概括了张教授和李研究员争论的焦点? A.诺贝尔奖得主是否应当比歌星有更高的个人收入? B.商业回报是否可以成为一种正当的个人收入? C.是否存在判别个人收入的合理性的标准? D.什么是判别个人收入合理性的标准? E.诺贝尔基金是否应当设立?

时间:2023-08-16 09: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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