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A.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B.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C.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或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D.违反保密规定,吐露有关信息,或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

时间:2023-09-16 13: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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