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008年2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责任限额方案,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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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机动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保险期间内,于2010年2月20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行人受伤,发生治疗费用及行人随身财物损失,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机动车无事故责任,则保险公司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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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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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从2007年7月1日起签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费率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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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中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的制度是什么?并规定车辆必须贴有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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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2008年3月购入一辆小轿车,一直未缴纳过车船税。当地轿车车船税年税额为300元。2010年张某在首次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保险机构应代收代缴车船税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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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险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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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期限为2006年1月2日至2007年1月1日,且合同规定的责任期限为180天。郭某于2006年11月1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于2008年3月1日因郭某死亡而结束治疗。此前,郭某曾于遭受伤害后的第180天作了伤残鉴定,那时的伤残程度为40%。则保险人对此事故的理赔意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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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于2008年5月1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一份。合同约定保险期限为5月2日零点至2009年5月1日24时,责任期限为180天,王某在2008年5月1日投保后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并于5月3日死亡,合同受益人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则保险人的理赔意见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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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开始实行新的责任限额。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规定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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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职业责任保险的有效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追溯日期为2006年1月1日。如果保险人仅对追溯日期开始后发生的疏忽行为并在保单有效期内提出的索赔负赔偿责任,则保险人承担的责任是下列哪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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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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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8年2月1日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调整后的赔偿限额,结合根据我国交强险条款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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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8年2月1日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调整后的赔偿限额,结合根据我国交强险条款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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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险时间在08年2月1日以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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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期限为2007年1月2日至2008年1月1日,且合同规定的责任期限为180天。王某于2007年3月1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于2007年6月1日治疗结束,并被鉴定为中度伤残,伤残程度为45%。则保险人对此事故的理赔意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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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车在我司投保交强险,保单中列明保险金额为6万元,保险期限自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2008年3月1日,标的车在行驶过程中因未确保安全撞死一行人,标的车负全部责任。交警认定我司承担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共计20万元,本次事故我司应当如何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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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与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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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国务院()年3月28日颁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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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解除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保险责任已经开始的,按月计算退还保险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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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保险期限为 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约定的责任期限是180天。假如王某于2001年10月1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于2002年2月1日鉴定为中度伤残。则保险人对此事故的正确处理意见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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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保险期限为2001年1月2日至2002年1月1日,且合同规定的责任期限为180天。假如王某于2001年10月1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于2002年2月1日伤残程度被鉴定100%。则保险人对此事故的正确处理意见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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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8年2月1日中国保监会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及我国交强险条款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因其存在过错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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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8年2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的责任限额方案,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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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