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解除委托合同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说明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理由,并予以公告。()
相似题目
-
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或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而被解除职务,或者被撤销任职资格的,期货公司应当委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内将审计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
-
期货公司总经理或者相关负责人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首席风险官应当及时向()报告,必要时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
首席风险官应当向期货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和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状况。首席风险官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要求对期货公司有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及时将核查结果报告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
首席风险官发现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总经理或者相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总经理或者相关负责人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首席风险官应当及时向()报告,必要时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
申请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拟任职期货公司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
-
总经理或者相关负责人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应当及时直接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
-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
证券公司应当在代销合同签署后()内,向证券公司住所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金融产品说明书、宣传推介材料和拟向客户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
资产证券化业务下,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披露,并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
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解除委托协议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作出书面报告,说明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理由,并予以公告。委托人应当在10天内另行聘请财务顾问对其进行持续督导。()
-
总经理或者相关负责人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应当及时直接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
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解除委托协议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作出书面报告,说明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理由,并予以公告。委托人应当在( )内另行聘请财务顾问对其进行持续督导。
-
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或者客户资产安全的重大事件的,期货公司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说明()。
-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
总经理或者相关负责人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首席风险官应当及时向()报告,必要时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
证券公司应当在代销合同签署后()日内,向证券公司住所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金融产品说明书、宣传推介材料和拟向客户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
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或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而被解除职务,或者被撤销任职资格的,期货公司应当委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3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
-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
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自对期货从业人员作出纪律惩戒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派出机构报告,并及时在协会网站公示。
-
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服务机构签署委托协议后()日内,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委托办理业务的范围、内容、受托基金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准备情况、主要风险及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等。
-
申请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拟任职期货公司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哪些申请材料?()
-
期货公司董事受到不当干预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期货公司出现风险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
申请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拟任职期货公司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
因等证券公司之外的因素致使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不符合规定的比例或者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应处理原则,依法及时调整,并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