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的一定时间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该时间范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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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投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 )天内向招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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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的,经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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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日向有关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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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情形,经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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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的一定时间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该时间范围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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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招标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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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施工招标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时公布,公布的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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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对招标人不按规范的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进行投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查,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一定百分比,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该百分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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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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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应在开标前( )d内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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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A参加某泵站的土建标投标,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一部分如表所示。经评审投标人A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但评委发现其投标报价中有计算性错误,而招标文件中对此未作规定,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八部委局第30号令),投标人A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土方开挖”、“钢筋”修正后的合价应分别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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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投诉书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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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时,可委托造价咨询企业会同相关人员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确认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在()以内的,原招标控制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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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时,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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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开标,紧接“公布标底”之后的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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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计价规范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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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投诉书的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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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内向有关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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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必须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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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B50500-2013规定,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7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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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其最终公布的时间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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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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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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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招标控制价遭到投诉,相关机构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