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原装短缺引起的货物实际数量少于提单所列的数量属于()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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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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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万吨级的货轮而言,如果提单记载的装卸货数量与实际装卸货数量的误差达到1000吨,此时在提单上批注“重量不知”的批注应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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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的货物,如发生残损或货数量少于提单所载数量,而运输单据是清洁的,则应向()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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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残损单是在卸货时,对每票货物所卸下的数量与卸货清单上所记载的数量不符(发生溢卸短卸)情况下,待船舶卸货完毕,清理数字后,由理货长汇总编制的,用于表明货物溢出或短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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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拉着集货箱在排列整齐的仓库货架间巡回走动,按照配送单上所列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将客户所需要的货物放入集货箱内的理货方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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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配套件费按设备设计图纸所列的外购配套件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根据相应的价格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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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查库存产品的实际数量与保管账上的数量是否相符、检查货物有无质量变化等为目的,定期或临时核对库存商品进行清点的操作,属于仓储中货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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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运实践中,凡载有承运人对于货物的内容、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不知的“不知条款”的提单,都属于不清洁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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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条款"是在提单上印刷或由承运人及其()在提单上记载,表明承运人对所收到的货物的数量或重量等不知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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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法律效力,即使承运人能充分举证确实没有收到货物,或者收到的货物数量或外表与提单上记载的情况不一致,也不能否定提单的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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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的货物如发生残损或到货数量少于提单所载数量,而运输单据是清洁的,则应向谁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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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汉堡规则》规定,如果承运人或代期签发提单的其他人,得知或有合理怀疑提单中所载的有关货物的一般性质、主要标志、件数或包数、重量或数量等事项,并不能准确地表示其实际接管的货物,或者在签发“已装船提单”时,上述各项内容并不能准确地表示已经装船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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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在向托运人签发提单时,如果承运人、船长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有合理依据怀疑任何标志、包件数、数量或重量不能确切代表其实际收支的货物,或无合理方法进行核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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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人员按照配货单上所列货物的品种、数量和规格挑选出客户需要商品并放入集货箱内存放在暂存区以备装车,这属于()拣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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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列入海关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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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万吨级的货轮而言,如果提单记载的装卸货数量与实际装卸货数量的误差达到1000吨,此时在提单上批注“重量不知”的批注应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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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上记载提单签发日期与提单上所列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有时不一致,例如提单记载装船日期为5月10日,提单签发日期为5月11日,由于记载两个不同日期,不容易确认货物的装运期,所以银行不接收这种提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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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的签发日期应与提单上所列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即()的签发日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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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数量是指()A.实际发生的数量B.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数量C.设计的预计数量D.结算时的确认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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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 作为报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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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的货物,如发生及损或到货数量少于提单所载数量,而运输单据是清洁的,则应向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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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追溯链条的完整,模版中所列的项目“产品名称、产品 规格、数量、生产班组、生产日期、检验结果、检验员、检验日期、生产厂家”为必填项目,生产厂家可以增加填写项目,但不得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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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①短交:指货物包装良好,但买方在收到货物后,经开箱检验,将实际货物与装箱单核对,发现货件短少。②短卸:运输工具到达目的地后,所卸货物的数量与提单或运单所列明的数量不相符合,这种情况多是运输公司将货物误卸其他口岸,或因疏忽短卸,甚至有的是故意短卸。③短失:发票、装箱单和提单等单证均证明货物已经全部装到运输工具上,或已交承运人,但货到后,发现货物短少。典型例证:(1)广州某外贸公司收到一批从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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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商品数量短缺的,应按照实际验收数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