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电力线路,进户线与弱电线路可以不分开进户。第十章P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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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接户线与弱电线路交跨民在弱电线路上方时,二者的垂直距离不小于()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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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进户线管口对地面距离不应小于()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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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绝缘接户线、进户线与通信线、广播线等弱电线路交叉时,其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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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户线与通信线、闭路线、IT线等应分开穿管进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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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缘线与弱电线路的交叉时强电在上,弱电在下;与一级弱电线路交叉时交叉角不小于()°,与二级弱电线路交叉时交叉角不小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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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配电变压器二次引出线至低压用户进户线之间的电力网称为二次配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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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绝缘接户线与弱电线路交叉时,接户线在弱电线路的上方时交叉距离不应小于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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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线路接户线与进户线运行标准:接户线的相线和中性线或保护中性线从同一基电杆引下,电线截面按允许载流量选择,两支持点间的距离、对地面的垂直距离等应符合要求。详见第四章第六节。用户计量装置在室内时,从低压配电线路到用户室外第一支持物的一段线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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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角以及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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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户线指用户室内的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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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房内严禁接挂临时线路,值班房配线应采用绝缘导线,进户线过墙应穿(),并设防雨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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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架空供电地区,从正式低压供电线路搭接到用户进户点的一段导线称为接户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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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户线与弱电线路同时进户时应避免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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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线路同杆架设运行标准:未经同意,不得同杆塔、街码架设广播、电话、有线电视等其它线路。与弱电线路同杆架设时电力线路应敷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且架空电力线路的最低导线与弱电线路的最高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A.5m。详见第四章第六节。对于低压配电线路,未经同意,()同杆塔、街码架设广播、电话、有线电视等其它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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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电力线路与一级弱电线路的交叉角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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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接户线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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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室外低压架空线路,引向室内配电装置的进户线优先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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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mm2的低压绝缘铜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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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电力线路,沿墙敷设的接户线以及进户线两支持点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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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低压进户线由进户点至电能表前总开关的一段线路超过()米时应装设进户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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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架空线路在最大弧垂时,路灯高压线路与弱电线路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路灯低压线路与弱电线路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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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用铜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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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接户线与弱电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一般在弱电的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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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601—1996第11.9 条规定,低压绝缘接户线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a)低压接户线在弱电线路的上方,()m;b)低压接户线在弱电线路的下方,0.3m。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采取隔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