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外缔结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工作始于()。
相似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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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协定一般是指国与国之间签订的避免对()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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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13年境内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900万元,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A国设有甲分支机构(我国与A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分支机构按规定在A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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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中,对缔约对方居民申请享受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时,对申请人的受益所有人身份有严格的认定,协定(安排)中的受益所有人可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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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税收协定对投资所得征税实行限制税率,该限制税率一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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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13年在我国境内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9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A国设有甲分支机构(我国与A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分支机构按规定在A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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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列入协定的适用税种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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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是如何协调税收()与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如何协调管理()交叉和()交叉现象;如何防止国际避税和逃税;如何制定双方互惠的国际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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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以防止偷漏税为主要目的的条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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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我国适用哪些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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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税收协定是我国对外签订的第一个全面性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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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双重征税协定是1872年8月瑞士与()之间签订的关于避免对遗产的双重征税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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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协定主要包括();税收管辖权;避免国际双重征税;无差别待遇;防止国际避税与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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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丹麦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国际运输业务的附属性活动所得,特别包括()取得的利润,属于国际运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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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第一个综合性的避免对所得的双重征税协定,是1899年6月奥匈帝国和普鲁士所缔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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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世纪末,我国已对外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数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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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个开展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谈判,并正式签署第一个税收协定的国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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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丹麦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五条第三款,对于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如该工地、工程或活动连续超过(),则构成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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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对外已经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列入协定的适用税种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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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13年境内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900万元,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A国设有甲分支机构(我国与A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分支机构按规定在A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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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本国或外国国民之间的国际经济争议。如对双边贸易协定、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协定的解释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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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某居民企业2015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A国设有甲分支机构(我国与A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甲分支机构所在地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分支机构按规定在A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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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不动产所得”是指在不动产所有权不转移的情况下,使用不动产所获得的收益,包括直接使用、出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使用该不动产取得的所得,不包括对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产生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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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属于不动产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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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公司股份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由位于中国的不动产所组成,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