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定罪处罚

A.信用卡诈骗罪 B.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C.伪造金融票证罪 D.非法经营罪

时间:2024-02-23 1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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