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某区设厂,与供电公司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在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决定再上一台大功率设备,以实现更高的生产效率,但未通知供电公司。设备安装好之后,甲公司发现合同提供的用电容量不足以运行该设备,因此便从邻近的乙公司电力接收点边私接了一个接收点,使电流在进入乙公司线路后又进入甲公司的线路。乙公司并未发觉此事。某日,乙公司检查设备,便将自己的电力接收点关闭,致使甲公司的一台设备被电流烧毁。甲公司不知此事,却以为供电公司察觉到自己私接线路,甲公司怀恨在心,便不再交纳电费。供电公司数次催交,甲公司均置之不理。请回答下列问题:

时间:2024-03-15 12:56:57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