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新水平的井筒第一次接近来揭露的各煤层时,应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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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未揭露的煤层时,按照地测部门提供的掘进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必须在距煤层()处开始打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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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地表进入煤层为开采水平服务所进行的井巷布置和开掘工程叫做井田开拓。简称“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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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施工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未揭露的煤层时,按照地测部门提供的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必须在距煤层()以外开始打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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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超过50m或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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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井开拓是主副井均从地面开凿的()井筒与井下巷道通达煤层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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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超过50m或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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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矿井的新采区和新水平进行开拓设计前,应当对开拓采区或开拓水平内平均厚度在()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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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开拓按照井筒形式分为()、()、()、()。按照开采水平数目分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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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井开拓是主副井均从()开凿的()井筒与井下巷道通达煤层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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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以及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并达到要求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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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伸达到或超过50m或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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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伸到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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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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凿井提升机房的位置,须根据提升机型式、数量、井架高度以及提升钢丝绳的倾角,偏角等来确定,布置时应避开(),并考虑提升方位与永久提升方位的关系,使之能适应井筒开凿、平巷开拓、井筒装备各阶段提升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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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未揭露的煤层时,按照地测部门提供的掘进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必须在距煤层外开始打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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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层时,必须在距煤层垂距()m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距不得小于()m,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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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题:凿井提升机房的位置, 须根据提升机型式、 数量、 井架高度以及提升钢丝绳的倾角, 偏角等来确定, 布置时应避开(), 并考虑提升方位与永久提升方位的关系, 使之能适应井筒开凿、 平巷开拓、 井筒装备各阶段提升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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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题: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未揭露的各煤层时, 应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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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煤炭资源逐步向深部转移,需要对井筒进行延深、开拓新的水平,以满足对深部资源进行开采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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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要求进行的突出煤层鉴定确定为非突出煤层的,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或者采深增加超过()m,或者进入新的地质单元时,应当重新进行突出煤层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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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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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或者采深增加超过50m,或者进入新的地质单元时,应当重新进行突出煤层危险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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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筒施工以及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层时,必须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距()m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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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筒施工以及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层时,必须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距()m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