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书法家孙过庭在论书法时指出:“至若数画并布,其形各异;众点齐列,为体互乖。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违而不犯,和而不同;留不常迟,遣不恒疾;带燥方润,将浓遂枯;泯规矩与方圆,遁钩绳之曲直;乍显乍晦,若行若藏;穷变态于毫端,合情调于纸上。”结合这段话,分析审美对象“多样统一”的形式规律。

时间:2023-11-24 05: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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