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市(地、州)、县(市、区)()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本地区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公安机关 B.人民政府 C.人民检察院 D.人民法院

时间:2024-01-05 19: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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