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甲因抢劫他人财物被某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直到5月2日公安机关才查清甲的真实身份。对于该案,公安机关应当()。

A.自5月3日起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B.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C.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应当继续侦查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甲自报的姓名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时间:2023-08-27 13: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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