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体支柱工作面超前支护范围内巷道高度不得低于()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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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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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支柱初撑力不得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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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必须用金属支柱和铰接梁或长钢梁,距煤壁多少m范围内打双排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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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巷道超前20m范围内,巷道净高不低于()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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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炮采工作面上、下顺槽自工作面煤壁超前20m范围内支护完好,断面≮4m2,高度≮()m,人行道宽≮0.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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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要求超前支护单体支柱的初撑力要求,柱径为80毫米的单体液压支柱不得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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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要求,柱径为100毫米的单体液压支柱在超前支护时其初撑力不得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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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工作面所以安全出口与巷道衔接处的()m米范围内,巷道高度都不得低于()m米,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支架有断梁折柱时,必须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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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工作面两巷及超前支护内支设单体柱必须保证支护强度迎山有力,初撑力不得低于70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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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外20米范围内,巷道高度不得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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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衔接处()m内,巷道高度都不得低于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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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达到“三畅通”,出口及超前支护范围内高度不低于1.6米,综采1.8米,回柱退路出口净宽不低于()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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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条规定,综采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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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条规定:综采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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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巷道高度不得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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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巷为架棚支护的巷道,其采煤工作面出口超前支护距离不得小于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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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综采工作面顺槽内超前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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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低于()千牛,并有防倒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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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使用的支柱,铰接梁或长钢梁,距煤壁10m范围内打双排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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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自工作面煤壁超前20m范围内支架完整无缺,综采高度不低于1.8m,人行道宽度不得低于()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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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m及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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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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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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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加强支护。巷道高度不得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