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收费年限是由省交通厅、财政厅共同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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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还贷收费路收费站收费时所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并加盖“河南省交通厅车辆通行费收款专用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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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规定:收费站出现哪些情形时,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已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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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交通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规定,行驶证上车辆类型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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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进行()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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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殊紧急情况下,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可发放()作为通行凭证,并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备。对于在高速公路入口领取该凭证的车辆,出口时,以其可能通行的最短路径,为计收车辆通行费的行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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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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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规定:出现下列哪些情况时,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收费站,已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上缴国库,并对收费站主管部门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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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车辆,执省交通厅、省气象局核发的《江西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道路通行证》的标志牌,并装载炮弹和人工增雨设备、拖运高炮的车辆,可在()范围内的收费公路免费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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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临(青岛――临沂)高速公路建成后,经过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发文批准后,即开始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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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是由省交通厅、省国资委、省物价局联合核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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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成本核算后即可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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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规定,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部门决定。同一收费公路由不同的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建设或者由不同的公路经营企业经营的,应当按照“()”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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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持有省交通运输厅核发的《江西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统缴证》的工作用车,在()收费公路免费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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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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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价厅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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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货车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限判别标准的通知》(苏交财【2016】81号)规定,江苏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超限判别标准由轴限判别调整为总质量限判别,其中:三轴货车车货总质量限为()吨,五轴货车车货总质量为43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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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规定:收费站边建设边收费的,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已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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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公路,不可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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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规定:非经营性公路项目转为经营性公路项目都没有按程序报经原审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的,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收费站,已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上缴国库,并对收费站主管部门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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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调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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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高速公路项目车辆通行费正式收费标准的确定,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试收费标准为基准,实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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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调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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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还贷收费路收费站收费时所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并加盖“河南省交通厅车辆通行费收款专用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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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被确定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可拒绝其通行高速公路,并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规定,对于失信绿通车辆如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