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纳税年度,某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西服,其实际生产成本为每套800元,现以成本价格销售给香港母公司,共销售20000套,香港母公司最后以每套1600元的价格在市场上售出这批西服。根据香港税务当局调查表明,当地无关联企业同类西服的销售毛利率为30%。香港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6.5%,中国为25%。用比照市场标准调整这批西服的销售价格以及中国政府和香港政府的税收收入。
相似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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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专门从事薯片生产加工,其持有乙薯片加工企业55%的股份,甲企业与乙企业上-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了15亿元,为了达到进-步的控制,甲企业收购了乙加工公司剩余45%的股份,达到了全资控股,关于该收购行为,下列符合反垄断法律制度说法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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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从事娱乐业的外商投资企业,1997年业务收入总额3000万元,当年发生交际应酬费支出18.5万元,该企业在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作为费用列支的交际应酬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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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12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当年从境外A国子公司分回税后收益20万元(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则该企业2012年度在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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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偶尔委托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则该个人不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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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某居民企业在A国开设一家分公司,按A国法律规定,计算当期利润年度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那么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这一利润年度,在并人中国()计算纳税及境外税额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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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某居民企业在A国开设一家分公司,按A国法律规定,计算当期利润年度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那么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这一利润年度,在并入中国()计算纳税及境外税额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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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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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某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实现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从境内联营企业分回投资收益8万元(已按规定还原成税前所得)其当年适用的优惠税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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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专门从事薯片生产加工,其持有乙薯片加工企业55%的股份,甲企业与乙企业上-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了15亿元,为了达到进-步的控制,甲企业收购了乙加工公司剩余45%的股份,达到了全资控股,关于该收购行为,下列符合反垄断法律制度说法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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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专门从事薯片生产加工,其持有乙薯片加工企业55%的股份,甲企业与乙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了15亿元,为了达到进一步的控制,甲企业收购了乙加工公司剩余45%的股份,达到了全资控股,关于该收购行为,下列说法符合反垄断法律制度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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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某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3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境外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9万元。2013年度该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是(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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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境内居民企业2014年度"财务费用"账户中利息金额,含有以年利率8%向银行借入的9个月的生产用200万元资金的借款利息;也包括12万元的向本企业职工(与该企业无关联关系)借入与银行借款同期的生产用100万元资金的借款利息。假设向本企业职工的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也取得了相关合法票据。该企业2014年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利息费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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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提供营业税应税服务的服务机构,被税务机关认定按照经费支出换算收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2014年该机构经费支出6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其利润率20%,则2014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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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属于以境内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度境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全年已经预缴税款10万元,来源于境外税前所得50万元,境外实纳税款10万元,该企业当年汇算清缴应补(退)的税款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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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在中国境内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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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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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在中国境内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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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11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公司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5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3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租金所得1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20%。该公司当年度境内外所得在我国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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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2.所谓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在中国境内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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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08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公司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5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8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3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租金所得1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20%。该公司当年度境内外所得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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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适用30%的比例税率;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适用3%的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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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境内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境外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2019年度该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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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产企业某一年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超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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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选用()报表进行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