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统一装订或装袋塑封,不得随意拆封,如因特殊原因需取出原件,必须经()批准,并注明经办人员,理由及取出日期。
相似题目
-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借。
-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派()到县级联社领取重要空白凭证时,可委托其他员工代领,但必须提前通知县联社财务会计部门。
-
会计凭证一经装订或塑封,不得随便拆封。如因特殊原因需取出原件时,必须经()批准,并注明经办人员、理由及取出日期。
-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其复制。
-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借用原始凭证的,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
处理完毕的会计凭证,应按()塑封
-
由批量发起、渠道发起和系统柜员发起的业务生成的各类报表清单等(统称批处理清单,下同)必须按规定()随会计凭证装订或按期单独装订视同会计凭证保管。
-
会计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会计凭证时,经有关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并登记。
-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或者提供查阅。( )
-
每月的月度报表要及时装订,年度结束后将报表、合同、文件等重要资料应及时归档,由收费主管/收费员统一管理,非财务人员不得随意翻阅,()查阅后要及时放归原处。
-
OCR系统塑封或装订成册的凭证封面上应注明凭证生成()。
-
信用社会计凭证定期装订最长不得超过几天()。
-
会计凭证装订时应加装统一规格的封面、封底。由装订人员、运营主管在加封处盖骑缝章。
-
储蓄会计凭证必须按结帐日整理,按日或定期装订,定期装订最长不超过十天。
-
会计凭证在装订或装袋前应检查()以及有关戳记是否完整、齐全。发现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必须由有关人员更正补齐。
-
已装订的凭证不得拆封,封面要注明单位名称、起讫日期、起讫号码,并加盖()名章.
-
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
会计档案装订封存后,原则上被装订件不得取出,如遇特殊情况,经有权人员审批通过后方可取出。()
-
会计凭证装订时应加装统一规格的封面、封底。由装订人员、运营主管在加封处盖骑缝章。会计凭证装订时应加装统一规格的封面、封底。由装订人员、运营主管在加封处盖骑缝章
-
根据我社柜员凭证处理的基本规定,凭证须按日或定期装订。会计凭证处理完毕后,应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
查阅人可以(),原则上不得将装订的纸质会计档案拆装,如需要辨别真伪等原因必须对塑封的纸质会计档案拆封,需审慎办理,严格交接手续,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
-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凡内包装用透明塑料袋包装并塑封的票据,在拆封、拆袋前应先核对本数(卷数),本数(卷数)不符的不得拆封、拆袋。凡发现不符的,立即编制客运记录(或货运记录)由主管领导和验收人签字,就地封存并报集团公司收入bu门待处理()
-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确需拆封重新整理装订的,应经和主要负责人同意,由两部门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