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4月8日颁行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后,其后,许多革命根据地都制定了地区性的法律,有1939年4月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1942年12月的《陕甘宁边区抗属离婚处理办法》、1942年1月的《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1943年的()等。

A . 《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 B . 《晋察冀边区婚姻办法》 C . 《晋察冀边区婚姻财产处理办法》 D . 《晋察冀边区子女抚养处理办法》

时间:2022-10-14 20:47:14 所属题库:婚姻家庭与继承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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