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合并,亨利,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属于重大事件。()
相似题目
-
以下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的有()。 Ⅰ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Ⅱ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Ⅲ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Ⅳ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Ⅴ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
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企业工会的同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以下尚未公开的信息中,属于内幕信息的有( )。 Ⅰ.公司的董事发生变动 Ⅱ.公司发生重大亏损 Ⅲ.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Ⅳ.公司申请破产的决定
-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
-
总公司或各单位订立有关企业设立、合并、分立、联营、解散、破产、重组改制、股权转让、重大投资、捐赠等重大合同的,应在每季度的前()内将上一季度签订的重大合同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撤销境内分支机构,或者停业、解散、破产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
上市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
根据现行《公司法》要求,企业申请注销、减资、分立合并的,应自公告之日起()后申请登记。
-
在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期内,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市场披露。下列属于重大事项的是()。 Ⅰ.企业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Ⅱ.企业占同类资产总额15%以上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或报废 Ⅲ.企业发生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Ⅳ.企业做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属于重大事件。()
-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出现破产、解散、分立、合并及撤销等情况时,债券持有人在该机构所托管的债券和其他资产()
-
在我国,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报告的情形是()。 ①减资、合并、分立、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决定申请破产或者被申请破产的 ②涉及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③董事长、总经理、直接负责企业年金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 ④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申请注销登记的,是否需要成立清算组及提交清算报告?
-
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Ⅰ合并、分立 Ⅱ解散 Ⅲ选任董事、监事 Ⅳ决定经理人员报酬 Ⅴ发行公司债券 Ⅵ增资、减资
-
保险企业因破产、解散、分立、合并而发生的变更,属于()变更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证券公司应当及时予以公告。 Ⅰ股权变更 Ⅱ合并或者分立 Ⅲ减少或增加注册资本 Ⅳ解散及申请破产 Ⅴ预计到期难以偿付利息或本金
-
对于一些重大事务的决定,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需要()投票表决通过。
-
国有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上述事项的方案并应由职工代表大会表决的形式通过实施。
-
公司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
甲、乙、丙、丁四位欲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友在网上就《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的特殊规定展开了讨论。甲认为:①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乙认为:①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必须要有职工代表;②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工会选举产生。丙认为:①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或聘任;②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未经
-
证券公司停业、解散或者破产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停业、解散、破产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在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
根据《关于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公司出现以下()行为时,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和证券公司的情况,对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余额上限进行动态调整。Ⅰ.证券公司作出增资、分立及解散的决定Ⅱ.证券公司申请破产Ⅲ.证券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Ⅳ.证券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罚Ⅴ.证券公司发行的其他债券出现未按期全额
-
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 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