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全员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的以下基础信息: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务、户籍所在地、有效联系电话、有效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等。对下列个人,扣缴义务人还应加报有关信息,下列申报信息中不属于加报信息的是()

A.非雇员(不含股东、投资者):工作单位名称等 B.股东、投资者:公司股本(投资)总额、个人股本(投资)额等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含雇员和非雇员):外文姓名、国籍或地区、出生地(中、外文)、居留许可号码(或台胞证号码、回乡证号码)、劳动就业证号码 D.非雇员(不含股东、投资者)的所有直系亲属信息

时间:2023-02-10 11: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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