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行私人银行产品风险评审委员会对组合投资产品的审批要素包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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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风险总监审批通过的产品或项目,如因市场情况变化而需要调整产品条件与要素的,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发起书面的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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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各级经营机构发起的采用股权质押方式担保的理财业务,比照现有表内授信业务审批流程在经营机构逐级审批后,报总行私人银行部进行项目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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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事业部)需在产品发行前将()等资料报送至总行私人银行部风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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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行私人银行部负责组织、推动被批准的信托公司组合投资产品的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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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人银行推介产品管理中,总行私人银行事业部在指导并参与产品风险提示和预警处置工作,负责预警及处置方案的审定和督促落实工作过程中,应将相关情况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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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组合投资产品涉及的赎回、到期清算分配等工作由总行私人银行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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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行风险管理管理部对金融市场部、私人银行部推介外部合作机构房地产类代销产品分别实施专项风险限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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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投资组合产品的牵头行赎回确认日要求T-30日后()个工作日将赎回信息电子表格汇总好报送信托公司及总行私人银行部运营监控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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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银行部负责审议私人银行条线产品评审与风险监控有关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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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总行私人银行部与信托公司组合投资产品相关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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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总行统一负责本行理财产品投资运作等事项的审批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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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私人银行条线发起的产品及服务所涉及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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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私人银行产品风险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的筛选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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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需调整评审委员会委员的,由委员所属部门进行拟增委员资格审查,经总行私人银行部风险监控团队备案审核程序后方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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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总行风险管理部派驻私人银行事业部风险总监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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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总行私人银行风险政策为指导,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寻找融资类项目源,推荐给信托公司形成信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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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银行产品监控管理是指在产品成立后投资运作存续期间,由总行私人银行事业部及各产品发起机构协同实施的对产品成立后运营风险的管理,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产品运营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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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存在重大缺陷或申请材料不全影响评审时,私人银行事业部风险管理中心风险经理有权拒绝评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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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总监审批产品或项目通过后,私人银行部风险管理中心将有关合约文本及其他所需材料报总行法律合规部进行合规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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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人银行推介产品监控管理中,发起机构私人银行业务部门的风险及处置信息应及时上报总行私人银行事业部,但不需抄报同级资产监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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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行私人银行部与信托公司组合投资产品相关的职责不包括负责制定民生银行推介组合投资产品的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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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行私人银行部与信托公司组合投资产品相关的职责包括负责组合投资产品研发、设计、管理与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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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银行委托资产管理理财产品销售前要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与客户就产品的关键信息进行书面确认,并按监管部门及总行要求进行“双录”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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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外币债权及标准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业务风险评审实施细则》,业务发起机构和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审查人员应加强对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