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如果想继续经营该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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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县的零售户林某经营一家“芳芳”杂货店,于2009年8月10日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四年。2013年6月,因家人需要照顾,故林某暂时不经营杂货店,去外地照顾家人。2013年7月20日,林某回到甲县。其“芳芳”杂货店又开门营业。因杂货店生意不错,林某与家人商量想继续把这个杂货店经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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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张某为A市Z县(A市为地级市)烟草专卖零售户,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5年2月3日到2008年6月3日。许可证核定经营地址为Z县国际村18号。张某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Z县烟草专卖局。若张某在2005年2月3日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一直到2005年12月都没有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Z县烟草专卖局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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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经营企业应当如何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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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陈某2008年7月申领了B县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为了避免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盗,陈某将其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存放于家中保险柜内,并在经营场所摆放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复印件。2009年4月,陈某妻子生病住院,为了照顾妻子,陈某向B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停业3个月的申请。若陈某停业期满后,未向B县烟草专卖局提出恢复营业申请,B县烟草专卖局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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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为A县烟草专卖局辖区内持证零售户,经营地址为A县壮志路20号,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4年6月30日至2008年6月30日,王某经营期间一直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2007年4月,王某因故不愿继续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将其所经营的副食店连同其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并转让给李某,由李某经营。李某欲从事卷烟零售业务,应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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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张某为A市Z县(A市为地级市)烟草专卖零售户,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5年2月3日到2008年6月3日。许可证核定经营地址为Z县国际村18号。张某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Z县烟草专卖局。若张某想将经营地址从Z县国际村18号转到国际村29号,应当向Z县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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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张某为A市Z县(A市为地级市)烟草专卖零售户,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5年2月3日到2008年6月3日。许可证核定经营地址为Z县国际村18号。张某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Z县烟草专卖局。若张某的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张某应当在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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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张某为A市Z县(A市为地级市)烟草专卖零售户,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5年2月3日到2008年6月3日。许可证核定经营地址为Z县国际村18号。张某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Z县烟草专卖局。若张某想将经营地址从Z县国际村18号转到国际村29号,则应当向Z县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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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准备在A市B县开一家“甄甄”超市,从事烟草零售,2012年1月10日,王某向B县烟草专卖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A市B县烟草专卖局经过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向王某送达了许可证。王某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他想继续经营,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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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为A县烟草专卖局辖区内持证零售户,经营地址为A县壮志路20号,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4年6月30日至2008年6月30日,王某经营期间一直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2007年4月,王某因故不愿继续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将其所经营的副食店连同其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并转让给李某,由李某经营。王某若因故不愿继续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应向A县烟草专卖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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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由什么机关处理,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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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张某为A市Z县(A市为地级市)烟草专卖零售户,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5年2月3日到2008年6月3日。许可证核定经营地址为Z县国际村18号。张某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Z县烟草专卖局。张某的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张某应当在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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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县刘某于2008年3月2日向D县烟草专卖局提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该烟草专卖局经过审查,刘某提出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属于其本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之后该局在对刘某的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后发现,刘某申请办理烟草证的地址距同侧的持证卷烟经营户E某的经营地址为15米,不符合D县的烟草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为此,D县烟草专卖局决定对刘某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县烟草专卖局制作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包含以下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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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市某韩资连锁企业在B县和C县分别设立分店,欲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于2011年3月15日,该企业向A市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连锁经营企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如何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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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应当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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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为A县烟草专卖局辖区内持证零售户,经营地址为A县壮志路20号,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4年6月30日至2008年6月30日,王某经营期间一直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2007年4月,王某因故不愿继续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将其所经营的副食店连同其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并转让给李某,由李某经营。2008年5月,王某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A县烟草专卖局申请延续。若A县烟草专卖局查实李某使用了王某的许可证,A县烟草专卖局是否应当予以延续?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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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在A市B县(已设立烟草专卖局)开了一家“明明食杂店”,想从事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于2012年10月21日向有权机关提出办理申请,有权机关经审查认为张三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做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向张三送达了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如张三不再继续从事卷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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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客户小李的许可证有效期限是从2010年4月30日到2013年4月30日,因为装修店面,不小心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损毁了。零售客户小李的许可证损毁后,办理期间是否可以继续从事烟草专卖零售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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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后续监管中,被动停业一般在停业期满后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恢复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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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欲继续从事零售业务的,应当在()的法定时间向行政机关申请延续行政许可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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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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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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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被许可人仍希望继续从事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业务的,应当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