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罚款金额为:()

A.处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 B.拒不改正的处100元罚款 C.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D.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500元罚款

时间:2024-04-13 11: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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