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死后留下一套房屋和数十万存款,生前未立遗嘱。李某有三个女儿,并收养了一子。大女儿中年病故,留下一子。养子收入丰厚,却拒绝赡养李某。在两个女儿办理丧事期间,小女儿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留下一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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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三个儿子,妻子尚在,甲死后留下房屋8间,在没有遗嘱和其他特殊情况之下,甲的妻子可以分到房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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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有二男一女三个儿子,某日李某和他的大女儿李丽一同乘车去云南旅游,在旅游途中发生车祸,李某和他的大女儿一起遇难死亡。李丽死活留有两个儿子。李某留有10万元的遗产。李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按法定继承开始遗产分割。试问:李丽是否有继承权,如果有,应该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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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存款的遗产。田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一子一女。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田某的上述亲属中哪个人不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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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乙的唯一继承人。乙生前没有立遗嘱,其死后留有一处房产,被甲继承。后甲与丙签订了买卖该处房屋的合同,那么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物权法》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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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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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生前与村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村委会负责刘某的生养死葬,刘某死后其所有房屋四间、生活用品归村委会所有。”但在2008年4月又自书遗嘱:“房屋两问给自己的女儿继承,存款2万元给外孙女。”根据上述情形,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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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有二男一女三个孩子,某日李某和他的大女儿李丽一同乘车去云南旅游,在旅游途中发生车祸,李某和他的大女儿一起遇难死亡。李丽死后留有两个儿子。李某留有10万元的遗产。李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按法定继承开始遗产分割。那么李丽是否有继承权,如果有,应该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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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女,70周岁,体弱多病,膝下有一子,名赵强。赵强自成家后,不但对李某不管不理,不尽赡养义务,而且多次打骂李某,情节十分恶劣。多年来,李某一直依靠邻居和其他亲友照顾。1997年5月2日,李某因病去世。死后留下楼房一套。赵强为取得其母亲留下的遗产,于1997年5月10日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本案所述情形,公证处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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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元存款的遗产。董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逝,留下一子一女。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失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董某的上述亲属中哪些人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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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甲死后留有遗产房屋一套与存款若干,甲生前立有遗嘱,明确房屋归其子乙,存款赠与其侄丙。直至遗产分割时,乙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对本案的判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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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甲死后留有遗产房屋一套与存款若干,甲生前立有遗嘱,明确房屋归其子乙,存款赠与其侄丙。直至遗产分割时,乙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对本案的判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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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是一名孤儿,经营一家饭馆,其妻李某为某学校教师。双方于2003年结婚,住在刘某婚前购买的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中。结婚时双方书面约定,刘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归双方共有,双方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约定中特别写明,刘某经营的饭馆无论盈亏均由其个人负责,与李某无关。婚后不久刘某即在游泳时溺水死亡。其经营的饭馆负债15万元。刘某死后,他和李某共有房屋应如何处理?刘某的哪些财产可由李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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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女,70周岁,体弱多病,膝下有一子,名赵强。赵强自成家后,不但对李某不管不理,不尽赡养义务,而且多次打骂李某,情节十分恶劣。多年来,李某一直依靠邻居和其他亲友照顾。1997年5月2日,李某因病去世。死后留下楼房一套。赵强为取得其母亲留下的遗产,于1997年5月10日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处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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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张甲于2007年意外去世,有一女丙。张某在2010年死亡,生前拥有个人房产一套,遗嘱将该房产处分给李某。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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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死后留有房屋1套、存款3万元和古画1幅。甲生前立有遗嘱,将房屋分给儿子乙,存款分给女儿丙,古画赠予好友丁,并要求丁帮丙找份工作。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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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死后留下一间价值六万元的房屋和四万元现金。何某立有遗嘱,四万元现金由四个子女平分,房屋的归属未作处理。何某女儿主动提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于是三个儿子将房屋变卖,每人分得两万元。现债权人主张何某生前曾向其借款12万元,并有借据为证。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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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赵大与本村李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李某负责赵大的生养死葬,死后赵大所有房屋五间以及房间内的所有生活用品归李某所有。2006年11月,赵大又自书遗嘱将自已的五间房屋和拖拉机一辆给儿子赵小继承。赵大死亡后,经查,其遗产共有:房屋五间,房内生活用品若干,拖拉机一辆,存款若干。则下列关于赵大遗产处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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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死后留有房屋1套、存款3万元和古画1幅。甲生前立有遗嘱,将房屋分给儿子乙,存款分给女儿丙,古画赠予好友丁,并要求丁帮丙找份工作。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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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伟男,未婚无子,因意外事故身亡,其名下有一套住宅,生前未立遗嘱,根据《继承法》,关于继承资格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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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李端与爱人冯娜共同共有一套风度柏林的住房,二人育有一女李丽,且李端的父母均健在。2019年2月李端因意外不幸去世,生前未立遗嘱,那么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此房的继承份额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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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和张某婚后拥有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张某病逝后,李某立下遗嘱:“我夫妻二人拥有一套房屋,在我死后,归儿子所有。以此为证。”李某去世后,子女因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对房屋及遗嘱没有涉及的李某个人存款5万元依法继承。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①房屋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应按照遗嘱继承处理②李某的个人存款5万元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③李某在遗嘱中处分了张某对房屋的份额,该部分遗嘱无效④李某的遗嘱无效,房屋及存款都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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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王某生三子甲、乙、丙,一女丁。丁幼年时被送予王某好友李某作养女。丁成年后,李某因意外事故不幸去世。王某怜悯丁生活无着,遂容留丁与其共居。然而,人有旦夕祸福,某日,王某突发心肌梗塞去世,生前亦未订立遗嘱。甲、乙、丙三人要求收回王某的房屋,丁则认为有权继承生父的房产。按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王某的遗产应由谁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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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何某死后留下一间价值六万元的房屋和四万元现金,何某立有遗嘱,四万元现金由四个子女平分,房屋的归属未作处理。何某女儿主动提出放弃对房屋的维承权,于是三个儿子将房屋变卖,每人分得两万元现债权人主张何某生前曾向其借款12万元,并有借据为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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