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元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致行动人的有(()。

A.甲的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丙公司 B.甲参股丁公司,同时甲可以对丁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C.持有甲公司3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5%股份的张某 D.在甲公司中担任财务负责人且持有乙公司1%股份的李某

时间:2023-03-22 13: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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