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确定的放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限值是()mSv,公众成员的年剂量限值为()mSv/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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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对核动力厂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的规定是:由监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为()m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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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离辐射防护与放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涉及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主要内容是“职业照射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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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离辐射防护与放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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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对核动力厂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的规定是: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m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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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对核动力厂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的规定是: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m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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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放射职业工作人员四肢和皮肤年剂量当量不超过150m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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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的规定,应把辐射工作场所分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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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辐射工作人员全身有效剂量任何1年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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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制造商和供应商应随每件消赛品提供一份说明书,就()方面给出明确而贴切的说明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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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辐射工作场所应尽量采用()划定控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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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放射性残存物持续照射的剂量约束值通常在公众照射剂量限值()%的范固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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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是()m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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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属于高毒组的的放射性核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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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为具有大量放射性物质和可能造成这些放射性物质大量释放的源选择场址时,应考虑可能影响该源的辐射安全的各种场址特征和可能受到该源影响的场址持征,并应考虑实施()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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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确保进入()的参观访问人员有了解该区域防护与安全措施的工作人员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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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对于放射治疗设备的辐射发生器和照射装置应配备有用于可靠地选择、指示和(必要并可行时)证实诸如()等运行参教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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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应对工作人员所受职业照射的防护负责,并遵守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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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确保在现实可行的条件下,使其所负责实践和源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达到并保持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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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应向所有从事涉及或可能涉及职业照射活动的工作人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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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不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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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除非审管部门另有规定,否则清洁解控水平的确定应考虑本标准附录A(标准的附录)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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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和许可证特有者应按照本标准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与标准的要求,对其所负责实践和源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实施良好的管理,进行分类收集、处理、整备、运输、贮存和处置,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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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有条件豁免要求的含Ⅴ类放射源设备,其国内生产单位或进口总代理单位可填写《含源设备有条件豁免备案申报表》表》,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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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豁免水平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其国内生产单位或者进口产品的国内总代理单位(以下简称进口总代理单位)及其使用单位可填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表》,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