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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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没收实物,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30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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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举办出国展览等活动的经济收益,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恢复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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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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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特许猎捕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及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等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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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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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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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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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应怎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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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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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草原条例》对采集国家二级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实行什么制度?其收购和出售实行什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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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按照规定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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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允许可以运输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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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出售和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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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和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及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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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的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由()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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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对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的出售和收购的规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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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上,出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相当于实物价值()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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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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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保护野生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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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多少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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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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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会被有关部门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同时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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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会被有关部门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同时可以并处违法所得7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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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会被有关部门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同时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