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叫做()。
![](/upload/20220827/c85071da6ff0aadc10ebce6c25bb4f0d.png)
相似题目
-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指由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专项列出的用于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的备用金额。
-
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工期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天数,具体指()
-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日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
-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指由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专项列出的用于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的金额。
-
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
-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内约定。
-
分包工程发包人与分包工程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提前解约分包合同的,应按()结算劳务费,约定劳务费的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
-
在专业分包合同的履行中,分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约定开工日期前()天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并陈述理由。
-
发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天内核实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完成的全部合同价款以及按施工进度计划已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按合同约定核算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造成损失的索赔金额,并将结果通知承包人。
-
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的( )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章后,合同生效。
-
合同价格是为全部工程而规定的总金额,因此就是承包人在实施工程中实际得到的总金额。
-
发包人除应按照由于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各项价款外,还应按合同约定核算发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索赔金额费用。该笔费用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核实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后的(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支付证书。
-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应不低于合同价格的(),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预付款的金额应不低于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变更中发生争议后,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但是,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的除外。
-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以合同签订时期为准),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定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分批支付。
-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结清单应证实()申请单的总金额是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终结算金额。
-
在施工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方面的协议或文件()。
-
发包人除应按有关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各项价款外,还需按合同约定核实发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及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索赔金额费用。该笔费用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核实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后的(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支付证书。
-
施工合同当事人中的发包人是指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
-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该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约定合同价款的依据是()。
-
总价合同是指支付给承包方的工程款项在承包合同中是-个规定的金额,它是以() 为依据,由承包方与发包方经过协商确定的。
-
()是在招标阶段直至签订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及其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金额。
-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规定“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办法是,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后,发包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价款;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其余部分。
推荐题目
- 下列关于企业采购管理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是()。
- 探伤仪发射电路部分的功用是()
- 工作日志应记录当日获取潜在客户的有效信息,包括客户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投资偏好等信息
- 棍术中左右舞花棍的技术要求与要点是棍走(),以转腰().
- 地毯上的水果汁可用冷水加少量()除去。
- BGP9L-6G矿用隔爆型高压真空配电装置在下井安装前,进行绝缘水平的测试时,要使用()V摇表。
-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先期公告.发布公告的时间应在开庭()。
- 骨折整复时缓解肌肉紧张的最好办法是()。
- 多台交流电动机线路总熔体的额定电流,约等于线路上功率最大一台电动机电流的1.5~2.5倍,再加上其他电动机额定电流的总和。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 中国企业要善予利用国际规则和所在地法律,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致 和”二审胜诉说明中国企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大有可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中、外法律基本是接轨的,大家都依据几乎共同的游戏规则。与中国法律类似,德国的商标法也规定,注册商标不准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这也是“王致和”在此案中一审、二审均胜诉的关键所在。王致和公司聘请的德国律师沃尔夫冈?菲梭维特克就指出:“中国企业要有勇气在国外打维权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