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可以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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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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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和往来港澳台地区的通行证件、申请因私出国(境)或者移居国(境)外等事项,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意见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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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党员领导干部不得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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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可以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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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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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的现象,带来了以下哪些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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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党员领导干部可以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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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党员领导干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而对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则并无明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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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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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领导人应当按()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兼职、投资入股、国(境)外存款和购置不动产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和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并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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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的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可以到本人管辖的地区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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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怎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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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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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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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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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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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虽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但未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可以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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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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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经查实本人知道的,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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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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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撤销党内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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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警告或严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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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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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按年度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配偶、子女从业和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