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发布,2014年1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真实信息,但必须采取符号替代方式对特定人群的姓名进行匿名处理。下列不属于这些人群范畴的是()。

A . 婚姻家庭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B . 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C .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 D . 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者惯犯的被告人

时间:2022-10-23 09:11:30 所属题库:高级中学信息技术(综合练习)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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