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停止使用后由省分行运行管理部核准、二级分行运行管理部组织销毁,销毁后逐级报总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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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没收的假票应()上交二级分行运行管理部门集中登记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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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工作由省分行及二级分支行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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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确认作废的权限卡由二级分行或直属分行统一组织人力资源、个人金融、运行管理部门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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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分行运行管理部负责管理本行内部账户;负责审查同级业务部门和辖属机构内部账户的开立和撤销申请,并向一级分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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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请假、休假或临时离岗期间,由二级分行运行管理部及时书面指定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人员代理行使其职责。替岗期间无须逐日记载总会计工作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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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的权限卡应按月逐级上缴至二级分行运行管理部门统一保管。二级分行运行管理部门每半年会同人力资源、内控合规部进行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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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人民银行()账户等管理系统机构代码信息的,由二级分行(含)以上机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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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分行或经省分行转授权的二级分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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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分行运行管理部负责管理本行内部账户;负责审查同级业务部门和辖属机构内部账户的开立和撤销申请,并报一级分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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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重要凭证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由二级分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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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对派驻机构运行管理系统中的不称职人员提出调离工作岗位的建议。若派驻机构不予调离,有权向二级分行运行管理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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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网点因业务需要开立或撤销内部账户,应填制《内部账户开销户申请书》,经业务主管审查后报二级分行运行管理部门,二级分行运行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直接为网点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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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使用不当或其他原因作废的权限卡应由运行管理部门权限卡管理人员当场切角(破坏磁条),当日在《柜员登记簿》登记并注明原因,并逐级上缴至二级分行或直属分行人事部门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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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使用的()由一级分行组织销毁,其他重要空白凭证由二级分(支)行组织销毁,并报一级分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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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在()的挂账,须经由二级分行运行管理部经理和分管行长同意后并报省分行运行管理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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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机构()现金管理系统网内收付业务,需填报“中国农业银行营业机构网内收付业务申请表”,经二级分行审批同意后,报省分行会计结算处,由省分行会计结算处提交省分行运行中心进行维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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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有权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规事项,现场停止被查行或被查柜员的有关业务操作,但应同时报二级分行运行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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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分行自助设备主管部门必须对自助设备及其运行环境进行定期巡查,巡查时间相隔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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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柜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后,营业机构应编制()停用清册并加盖印模,连同印章逐级上缴至二级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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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网点因业务需要开立或撤销内部账户,应填制《内部账户开销户申请书》,经业务主管审查后报二级分行运行管理部门,二级分行运行管理部门审查后,报一级分行运行管理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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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密押机具停止使用后,应编制清册上缴至(),应急密押机具的销毁由一级(直属)分行运行管理部会同内控合规部等部门共同实施,参与销毁人员均应在销毁记录上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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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错误操作导致原审批、合同信息无法继续使用的业务,经二级分行信贷管理部门核准后,可以通过直接登记审批记录的方式完成业务的后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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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分行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对停用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和印模卡片的清理和销毁工作。销毁工作由二级分行运行管理部门会同安全保卫、内控合规等部门共同实施,销毁过程双人监销,销毁全过程录像留档,参与销毁人员均应对销毁记录签章确认。销毁录像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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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对营业网点上缴的停用会计核算专用印章,按()上缴二级分行(含)以上运行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