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向社会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报预警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A)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B)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 (C)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D)五千以上一万元以下

时间:2023-10-01 17: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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