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中国公民同时在两个单位任职,从A单位每月取得工薪收入4000元,从B单位每月取得工薪收入15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已由单位负责扣缴,个人不需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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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11年其收入情况如下: (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0000元; (2)取得股票转让收益40000元; (3)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8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纳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 (4)购物中奖获得奖金20000元; (5)受托为某单位做工程设计,历时3个月,共取得工程设计费40000元。 股票转让收益应纳个人所得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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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份,中国公民张先生由一中方企业派往国内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每月分别支付给张先生工资4000元和8000元。按照协议,张先生向派遣单位缴纳1000元,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两个单位代扣代缴张先生个人所得税合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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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张先生为国内某企业高级技术人员,9月取得工薪收入6400元,同时在参加某商场组织的有奖销售活动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30000元。 (1)计算9月工薪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中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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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11年其收入情况如下: (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0000元; (2)取得股票转让收益40000元; (3)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8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纳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 (4)购物中奖获得奖金20000元; (5)受托为某单位做工程设计,历时3个月,共取得工程设计费40000元。 共取得工程设计费应纳个人所得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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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11年其收入情况如下: (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0000元; (2)取得股票转让收益40000元; (3)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8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纳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 (4)购物中奖获得奖金20000元; (5)受托为某单位做工程设计,历时3个月,共取得工程设计费40000元。 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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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丁先生2012年1-12月份取得每月工薪收入4000元,同时12月份取得年终奖金36000元。丁先生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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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份,中国公民王某由一中方企业派往国内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每月分别支付给王某工资4200元和6000元。按照协议,王某向派遣单位上交1200元,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两个单位代扣代缴王某个人所得税合计(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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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11年其收入情况如下: (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0000元; (2)取得股票转让收益40000元; (3)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8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纳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 (4)购物中奖获得奖金20000元; (5)受托为某单位做工程设计,历时3个月,共取得工程设计费40000元。 特许权使用费应在中国补纳个人所得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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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中国公民同时在两个单位任职,从A单位每月取得工薪收入1100元,从B单位每月取得工薪收入800元。该公民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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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是A公司职工,由于张某所在的A公司比较清闲,张某同时在B公司兼职,每月从A公司取得工资4000元,从B公司取得收入1500元,则张某就这些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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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11年其收入情况如下: (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0000元; (2)取得股票转让收益40000元; (3)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8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纳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 (4)购物中奖获得奖金20000元; (5)受托为某单位做工程设计,历时3个月,共取得工程设计费40000元。 个人中奖应纳个人所得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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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份,中国公民张先生由一中方企业派往国内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每月分别支付给张先生工资4000元和8000元。按照协议,张先生向派遣单位上交1000元,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两个单位代扣代缴张先生个人所得税合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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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孙先生2013年1~12月份取得每月工薪收入5600元,12月份取得全年一次性含税奖金36000元。孙先生2012年工薪及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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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姆是A国公民,A国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汤姆2016年5月15日来北京工作,10月13日离开中国,取得回国探亲费2万元。在中国工作期间,境内机构每月支付工资30000元,A国公司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60000元。2016年10月汤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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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姆是A国公民,A国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汤姆2014年5月15日来北京工作,10月13日离开中国,取得回国探亲费2万元。在中国工作期间,境内机构每月支付工资30000元,A国公司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60000元。2014年10月汤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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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张某系一大学教授,2014年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6000元;(2)一次性取得设计收入20000元,缴税前从中依次拿出6000元、5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分别捐给了农村义务教育和贫困地区;(3)出版专著一部,出版社支付稿酬100000元;(4)在A国讲学取得税后收入20000元,已按收入来源地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0元。请回答以下问题:张某从A国取得的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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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黄先生2012年1~12月份取得每月工薪收入4200元,12月份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黄先生2012年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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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丁先生2011年1~12月份取得每月工薪收入4000元,同时12月份取得年终奖金36000元。丁先生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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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李某于2016年3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成为自由职业者。根据合同规定,从单位取得一次性补偿金12万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26000元,李某在该单位任职8年。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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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康某就职于国内A上市公司,2019年取得收入如下:(1)每月工资收入12000元,按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社保公积金2000元,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康某向单位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下:上小学的儿子一名、年满60周岁的父母两名。已知康某是独生子女,夫妻约定子女教育全额由康某扣除。(2)1月份取得上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20000元,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3)在国内另一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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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办理纳税申报的时间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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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份,中国公民张先生由一中方企业派往国内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每月分别支付给张先生工资4000元和8000元。按照协议,张先生向派遣单位上交1000元,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两个单位代扣代缴张先生个人所得税合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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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李女士(中国公民,国内某单位职工)2019年1-12月份有关情况为: (1)工资、薪金收入10000元/月,全年累计120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险一金”1600元/月,全年累计19200元;按照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全年累计24000元;任职单位累计已预扣预缴税款504元;(2)担任A公司兼职翻译,每月报酬3000元,全年累计36000元,A公司已预扣预缴税款5280元; (3)译著稿酬10000元,出版社已预扣预缴税款1120元。 则关于李女士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项目,下列选项中计算错误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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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