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来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1999年9月15日,有效期1999年9月30日,单据必须在提单日后15天提交”若提单得出单日期为1999年9月10日,则保险单具得出单日期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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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国外来证规定装运期为“On or about 10 August,2005”,银行将理解为在()内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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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来证规定,数量为10,000公吨散装货物,总金额100万美元,未表明可否溢短装,不准分批装运,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规定,卖方发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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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证规定:“Documents to be presented within 14 days after the date of B/L,but in any event within the credit validity”,假设最迟装运期为9月10日,实际装运日为9月6日,信用证有效期为9月25日,出口商最迟应在()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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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来证规定汇票付款人为开证申请人,货物装船后,收益人获得已装船清洁提单,但尚未送银行议付,闻悉开证申请人已破产倒闭,凭该证所开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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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来证的汇票条款,收款人一栏一般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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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来证条款内规定向某偿付行索汇,但有索汇时因各种原因遭到偿付行拒付,议付行应向()要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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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来证规定,总金额50万元数量为1000公吨散装货物,如果未表明可否溢短装,则不准分批装运,根据《UCP600》条款规定,卖方发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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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澳大利亚出口1000公吨大豆,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分别在大连、新港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同一船只上,问这是否违约?能否议付?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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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国外来证规定装运期为“Onorabout10March,2003”,我方可理解为应在()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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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采用托收方式还是信用证方式,除个别来证另有规定外,汇票的受款人均应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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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国外来证时,一般应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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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来证规定:“针织布10000千克,每千克4美元;针织衫5000件,每件2美元;总金额为About50000USD,禁止分批装运”。为此,我出口数量最多应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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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国外来证绝大多数都列明“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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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国外来证两份,(1)棉布10万码,每码0.40美元,信用证总金额42,000美元;(2)服装1,000套,每套20美元,信用证总金额21,000美元。据此,两证出运的最高数量和金额可分别掌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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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某商品2000箱,国外来证规定“2—5月每月平均装运”,卖方2月装500箱,3月装500箱,4月转300箱,5月装700箱,根据《500》,银行有权拒付4月和5月装运的1000箱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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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某公司出口英国某客商一批货物,数量为2000公吨。英方银行来证规定:“不得分批装运,且本信用证受UCP500的约束”。现假定我方货物分别处于天津和上海两地各1000公吨,且我方公司已订妥一艘驶往英国的货轮。该货轮于天津装船后,驶往上海装船,且船公司于天津、上海两地分别签发了海运提单。 我方货物的出运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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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来证规定分两批装运,我们就必须将货物装在不同航次的两条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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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证规定有效期至9月底,最迟装运期9月10日,我方于9月5日备妥货物装船出运,只要我方于9月30日之前提交全套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即可顺利收到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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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来证规定汇票付款人为开证申请人,货物装船后受益人已获得已装船清洁提单,但尚未送银行议付,获悉开证申请人破产倒闭,受益人无法从开证银行得到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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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空题】我某公司对南非出口一批化工产品2000公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国外来证规定:“禁止分批装运,允许转运”。该证并注明:按办理。现已知:装运期临近,已订妥一艘驶往南非的“锦星”号货轮,该船先停靠新港,后停靠青岛。但此时,该批化工产品在新港和青岛各有1000公吨尚未集中在一起。如你是这笔业务的经办人,是否需要把货源集中后再出运?(需要/不需要)(注意:填空题请严格按题目后面的可答选项进行选择,并复制黏贴,否则机器不会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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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证书所表示的商检结果要与信用证上的要求和发票等各项单据所列明的规格、性状等一致。如检验结果所列明的规格超过来证规定者,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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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国外来证规定,交货数量为10000公吨散装货,未表明可否溢短装,不准分批装运,根据UC500的规定,卖方发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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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A公司向巴基斯坦B公司以CIF条件出口货物一批。国外来证中单据条款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全套清洁以装船提单,注明‘运费预付’,作成指示抬头空白背书;保险单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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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外进口商来证规定,散装货物数量为1000公吨,总金额90万美元,未表明金额及数量可否伸缩,不准分批装运,根据《UCP600》规定,我方出口商发货时应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