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地质报告要求每隔8~10年修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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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地质规程规定矿井生产地质报告一般每()年修改一次,并报省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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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要求,要有满足不同生产阶段要求的()等地质报告,按期修编,并按要求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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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地质报告()年修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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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要求,在不同生产阶段,要按期完成各类地质报告修编、提交、()等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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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地质条件的类别应在新井投产()年内提出以后每隔8-10年或在修改地质报告时评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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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报告(矿井)必须()年修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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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地质报告必须()年修编一次,并经省一级的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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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地质规程》规定,矿井地质报告每隔()修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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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地质报告一般每()年修改一次,并报请上级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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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应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编制()报告,按规定修编、审批水文地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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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年修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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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地质规程》规定,矿井地质报告每隔20年修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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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煤矿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地质报告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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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地质报告一般每()年修改一次,并报省(区)煤炭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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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地质报告每1年修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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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地质报告中对矿井储量的测算要求提出本报告前一年底的矿井地质储量现有残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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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地质报告应多长时间修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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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伸到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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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地质报告一般每()年修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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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井应当每几年修编矿井地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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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每()年修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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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井每年应当修编矿井地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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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地质报告必须3—5年修编一次,并经省一级的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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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地质报告必须()年修编一次,并经省一级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