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初待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5万元,当月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其载明的进项税额为35万元,进项税额转出3.3万元。当月对外销售A产品100件,公益捐赠A产品10件,不含税单价为3万元,单位成本2.5万元,缴纳当月应交增值税10万元,无产品出口业务和减免税事项。假设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则该企业当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月末借方余额为()万元。

A.23.8 B.17.1 C.7.1 D.3.8

时间:2024-04-22 1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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