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行为主要有()。
相似题目
-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包庇”,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为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而通风报信,()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查禁等行为。
-
包庇甲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同时又纵容乙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以一罪论处,而不能并罚。()
-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包庇罪。()
-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中的罪名有(1)组织、领导、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2)();(3)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入境发展组织成员罪;(4)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5)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
包庇恐怖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主要成员的,给予()处分。
-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
-
()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下列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是()。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观方面要求是处于故意,过失亦能构成本罪。()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属于行为犯。()
-
关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观要件的认定中主观方面要求必须是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相似之处主要表现在()。
-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中的罪名有(1)组织、领导、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2)();(3)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入境发展组织成员罪;(4)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5)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一年 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 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