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可以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但必须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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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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绳索类、滑道类或梯类的等逃生避难器材,适用于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使用;呼吸器类逃生避难器材适用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和地下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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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厅、会议厅和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除应满足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对建筑的一般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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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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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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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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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为了防盗可以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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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的,可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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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设在()看守所讯问室、律师会见室,要安装监控,并在窗户、走廊、楼梯等部位安装金属防护栅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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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站应设置在交通方便,利于消防车迅速出动的地点。边界距()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场所,不应小于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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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一项目为几栋多层住宅与与其相通的地下汽车库。设计人员未设置车库通向住宅楼梯间门上方的“安全出口”标志,审图人员判定已违反《建规》GB50016-2006第11.3.4条“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强制性条文)。我们认为,多层住宅群下设置的地下停车库是作为居住建筑的配套库房(停车库),不是公众活动的公共场所,不属于公共建筑,因此不构成违反强制性条文。这样的理解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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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区域内所有建筑物外窗应设金属防护栅栏,防护栅栏间距不超过15厘米,内窗宜设置必要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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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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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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绳索类、滑道类或梯类等逃生避难器材,适用于二层及二层以下楼层使用呼吸器类逃生避难器材适用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二层及二层以下楼层和地下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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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部位宜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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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置在高层建筑内四层以上的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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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必须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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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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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阳台等部位可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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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烟火围困暂时无法逃离的人员,应尽量撤离到阳台、窗口等易于被人发现和能避免烟火侵袭的地方。在白天,可以向窗外晃动鲜艳衣物,或外抛轻型明显的物品;在晚上可以用手电筒不停地在窗口闪动或者敲击东西,及时发出有效的求救信号,引起救援者的注意,便于消防人员寻找、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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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一项目为几栋多层住宅与与其相通的地下汽车库。设计人员未设置车库通向住宅楼梯间门上方的“安全出口”标志,审图人员判定已违反《建规》GB50016-2006第11.3.4条“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强制性条文)。我们认为,多层住宅群下设置的地下停车库是作为居住建筑的配套库房(停车库),不是公众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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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整治、、、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小微企业、家庭作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场所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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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