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充电式照明灯存放应拆除电池,每一年进行一次功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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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戴式防爆照明灯(以下简称照明灯)是指消防员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用于个人照明的佩戴式灯具。充电式照明灯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充电,并进行功能检查;存放时间不宜超过二年,非充电式照明灯电池宜密封保存,且不应超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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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第一次放电试验结束后,进行正常充电前应检查每节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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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汽车用蓄电池应每隔1~2个月从车上拆下来进行一次补充充电,使用中,如发现下列现象()之一时,必须及时进行补充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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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搁置不用的矿灯电池应每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酸性矿灯按日常充电方法连续充电48小时;碱性矿灯按过充电制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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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蓄电池加注电解液后存放备用或安装在设备上停放不用时,每间隔()时间必须进行一次补充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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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机发电机组的启动电池应经常处于稳压浮充状态,每()个月检查一次充电电压及电解液液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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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不用的矿灯蓄电池应每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并调整电解液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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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控式密封电池在初次使用前不需进行初充电,但应进行补充充电,并做一次容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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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稳流下进行蓄电池过充电应30min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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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组的均衡充电应定期进行,一般()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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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经常使用的蓄电池应每隔多久检查一次并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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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式照明灯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充分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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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带式防爆照明灯在长时间不使用的情况下,应每()给电池进行一次充电,可有效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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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放置时间长的蓄电池,应()个月给予一次放电,然后再充电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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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常不带负荷的蓄电池,()应进行一次充电、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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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的呼救器必须与未使用的呼救器分开存放。非充电型呼救器入库前应拆除电池,并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功能检查,充电型呼救器应当每季度充电一次,并进行功能检查。存放时间不宜超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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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戴式防爆照明灯是指消防员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用于个人照明的佩戴式灯具。充电式照明灯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充电,并进行功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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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上使用的蓄电池,最好个月拆下来进行一次补充充电。同时,在充电中应注意避免对不同()的蓄电池进行混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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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的照明灯必须与未使用的照明灯分开存放,且不能与有毁损或待充电、待换电池、待检修的照明灯混放;使用过的照明灯存放时,存放时间不宜超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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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组应每月一次进行清扫、外观检查;每()采用断开充电机交流输入的方法进行一次蓄电池单只电压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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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油机发电机组设备得启动电池应经常处于(),每月检查一次充电电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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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式照明灯每()应进行一次充分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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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的照明灯必须与未使用的照明灯分开存放,且不能与有毁损或待充电、待换电池、待检修的照明灯混放;使用过的照明灯存放时,存放时间不宜超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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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长时间停用,应将电池充满后存放,并且()充电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