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李某入职甲软牛公司(以下简称里公司)担任锵售总监,双方签订为期2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在终止劳动合同后3年内不得在同行业公司中从事与原职位相关的活动。2013年初,李某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李某的理由是:他履行劳动合同已经超过1年,甲公司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而且他也不满足约定竞业限的内容,现在他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公司解除余劳动合同,甲公司不应孩反对,

A.甲公司与李某签订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2年以上竞业限制期限 B.甲公司与李某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少于3年 C.甲公可与李某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对2年 D.甲公司支付李某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期限可以短于竞业限制期限

时间:2023-12-22 17: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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