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A.五倍以下;二十万元以下 B.五倍以下;二十五万元以下 C.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 D.五倍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

时间:2023-12-09 10: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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