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合同约定发生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于延误事件发生后的14天内,将延误事件及索赔报告报发包人,逾期未报的视为承包人放弃索赔的权利。若承包人于延误事件发生后的15天报送相关索赔报告的,其仍然享有索赔的权利()

是 否

时间:2023-12-17 14: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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