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应当将政务处分决定书存入其本人档案。对于受到降级以上政务处分的,应当由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在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内办理职务、工资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的变更手续;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A.一个月、六个月 B.二个月、六个月 C.一个月、九个月 D.二个月、九个月

时间:2023-06-17 17: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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