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号)现对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扣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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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3 21: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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