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对扣押的物品,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一年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相似题目
-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处于()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
-
在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对依法扣押的物品的处理正确的是()。
-
公安机关对扣押的财物,经查明确与案件无关的,在()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
-
公安机关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
公安机关办理涉外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应当()。
-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
公安机关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
公安机关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满6个月无人对扣押物品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
公安机关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
在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对依法扣押的物品应如何处理()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已经扣押的物品,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扣押。
-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中,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
公安民警依法扣押或者收缴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文件,应当根据(),分别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
办理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不宜长期保存的扣押物品,应当销毁。
-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
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于下列哪些物品可以扣押()
-
对不需要继续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和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解除扣押通知书,在()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通知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解除扣押。
-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