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发启用的权限卡,人力资源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均应在《柜员登记簿》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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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门会同业务部门对权限卡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对持卡人员资格条件的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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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丢失权限卡,应立即向()和书面报告,由人力资源部门对权限卡进行注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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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由()和运行管理部门单个部门同时负责权限卡的签发与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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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空白权限卡的领取、发放、保管,按照事权划分和业务分离的要求对权限卡申请人的级别、权限等进行设定,并对已签发的权限卡进行启用,以及负责作废卡的回收、销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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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卡的启用是指每个业务人员首次使用权限止时或权限卡待启用状态时,由()部门在计算机上为其启用权限卡,设定初始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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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卡的签发、管理与监督以()为主,相关业务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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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人员因调动工作或网点撤并等原因发生岗位变动时,仍从事全功能银行系统上机操作工作且调动范围在其权限卡签发行的管辖范围内,由权限卡签发行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调整,运行管理部门办理启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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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行只能签发本级业务部门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的权限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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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调出、劳动合同到期、退休及其他原因不在签发行管辖范围工作的业务人员,必须交回权限卡,由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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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卡的签发与启用必须由人力资源部门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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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卡的日常管理由人力资源部门与运行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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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暂时离岗()以上的,人力资源部门要于离岗当日将其权限卡改为待启用状态,由持卡人专箱加锁入柜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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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丢失权限卡,应立即向人力资源和运行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由()对权限卡进行注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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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暂时离岗()天(含)以上的,人力资源部门要于离岗当日将其权限卡改为待启用状态,并由柜员本人妥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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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卡的各级使用部门和网点要设立(),用以登记权限卡的签发、启用、注销和信息调整等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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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员因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调动时,由人力资源部门直接收回柜员权限卡并重新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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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卡的签发、管理、监督由人力资源部门和会计结算部门负责,与相关业务部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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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卡的签发与启用由()同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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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发启用的权限卡以及权限卡信息变动需在()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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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丢失权限卡,应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对权限卡进行注销处理。相关部门应按权限卡的办理程序为持卡人申请办理补发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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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暂时离岗10天(含)以上的,人力资源部门应于离岗当日将其权限卡调整为待启用状态,调整后的权限卡由持卡人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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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卡可由本网点的会计主管启用,也可支行人事部门启用,也可由支行会计结算部有权人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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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员因调出、劳动合同到期、退休及其他原因不在工行继续工作的业务人员,必须交回权限卡,否则人力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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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员因调出、劳动合同到期、退休及其他原因不在我行继续工作的业务人员,必须交回权限卡,否则人力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判断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