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用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用火点和()外,不擅自变更或扩大用火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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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用火点()米内不准有液态烃泄漏;半径()米内不准有其它可燃物泄漏和暴露;半径()米内生产污水系统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排气管、管道等必须封严盖实;用火作业时,必须与工艺操作紧密结合,用火点附近不允许有排凝、脱水、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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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用火点外,不得自行变更或扩大用火范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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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用火单位和个人,在用火时必须做到“五不烧”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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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和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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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火作业前应清除用火现场及周围可燃物品,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用火期间,距离用火点()米内严禁排放可燃气体,15米内严禁排放可燃液体;用火点10米范围内及用火点下部区域严禁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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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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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监护人有权立即制止不合乎作业条件的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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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工程部负责办理总变、区变一、区变二、区变三范围以内的用火作业许可证,负责单元区域内变、配电室、机柜间电气仪表相关设施用火作业的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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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企业用火作业分级中“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现场急需的用火”属于()级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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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作业期间,在距用火点()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在距用火点()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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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属于违法建设的是() (1)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上进行的建设 (2)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3)未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 (4)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或擅自变更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的建筑工程 (5)违反批准文件规定的临时建设工程 (6)超过规定期限不拆除的临时建设工程 (7)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按照法律规定批准建设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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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用火点()米内不准有液态烃泄漏;半径()米内不准有其它可燃物泄漏和暴露;半径()米内生产污水系统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排气管、管道等必须封严盖实;用火作业时,必须与工艺操作紧密结合,用火点附近不允许有排凝、脱水、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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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防火防范措施不落实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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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扩大工作内容。确需扩大工作任务时,若新增工作任务的检修期限在工作票批准期限内,且不需要变更或增加安全措施的,应经()同意,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许可,按照要求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后,方可扩大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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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逾期不申请校验放射诊疗许可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原批准部门应当()放射诊疗许可,并登记存档,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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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动土作业许可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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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管廊上的用火作业按照一级用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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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情况下的用火作业,现场制定用火安全措施并确认合格后,由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方可实施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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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部负责检查各类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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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对不符合“三不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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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 (一个用火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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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处负责检查各类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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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情况下的用火作业,现场制定用火安全措施并确认合格后,由()下达命令,方可实施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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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期间,()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交叉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