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抢劫银行的过程中杀害了1名银行工作人员。民/警甲赶到犯罪现场,在警告无效后,向王某开枪并击中了王某的腿部,王某扔掉凶器并失去继续犯罪的能力。此时,民/警甲应当()
相似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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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12岁,在抢劫案案发时刚巧经过现场,亲眼目睹了被告人犯罪的全过程,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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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伙同赵某长期在甲市乙县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交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在丙市丁县还犯有故意杀人罪,于是中止审理。该案重新侦查后,应当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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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持刀杀害王某并劫取了王某的项链后逃逸。该案中,被杀害的王某和被劫取的项链,在犯罪构成要件中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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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抢劫杀人案件中,有甲、乙、丙、丁4名犯罪嫌疑人,他们对于犯罪事实都供认不讳,都是主犯,但对于年龄都提出了异议,按照户籍证明四人都年满18周岁。经过公安机关侦查,下列哪个做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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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局刑警大队侦查人员张某、王某在办理一起抢劫案件时,先后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朱某进行了讯问,因杨某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即采取不让其睡觉的体罚方法获取了杨某的口供。按照杨某的口供,张某、王某在杨某家中提取了抢劫所用的匕首,并根据杨某供述的抢劫地点调取了被抢劫银行的监控录像,其间,侦查人员张某发现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朱某系自己的初中同学,遂要求回避。本案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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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为某银行工作人员,他为其好友李某违法出具了一份资信声明并且故意帮助其承兑了一份伪造的票据;于是李某在王某所在银行存入一笔钱,王某收到这笔钱后没有将其入账,而是将这笔钱贷款给他人,则王某所犯罪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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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甲在实施盗窃时被群众发现,群众欲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时,其持刀反抗,杀害1名群众。民警王某赶到现场后,经警告无效,果断开枪击中其腿部,甲扔掉凶器失去继续犯罪的能力。此时,民警应当立即停止射击,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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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某银行签订了《小额借款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王某没有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致使不能及时偿还贷款。此时王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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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赵某、石某被抓获后,2名侦查人员负责组织辨认。关于辨认笔录的审查与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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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局刑警大队侦查员张某、王某在办理一起抢劫案件时,先后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朱某进行了讯问,因杨某拒不交待犯罪事实,即采取不让其睡觉的体罚方法获取了杨某的口供,按照杨某的口供,张某、王某在杨某家中提取了抢劫所用的匕首,并根据杨某供述的抢劫地点调取了被抢劫银行的监控录像,期间,侦查员张某发现该案的朱某系自己初中同学,遂要求回避,本案中以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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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为某银行工作人员,他为其好友李某违法出具了一份资信声明并且故意帮助其承兑了一份伪造的票据;于是李某在王某所在银行存入一笔钱,王某收到这笔钱后没有将其入账,而是将这笔钱贷款给他人,则王某所犯罪行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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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赵某、石某被抓获后,2名侦查人员负责组织辨认。关于辨认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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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冻结了犯罪嫌疑人胡某的一笔存款,后在侦查过程中胡某死亡,但经查该被冻结款项是胡某从被害人肖某那里抢劫来的赃款。公安机关应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该款项的银行,将该款返还肖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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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4题:王某与某银行签订了《小额借款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王某没有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致使不能及时偿还贷款。此时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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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6题:王某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王某没有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为此,银行可采取的措施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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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一旦使用了暴力,盗窃犯罪就转化成了抢劫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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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罪犯越狱逃跑,路上遇一无国籍人,该逃犯乘机抢劫了该无国籍人的1万美金,该无国籍人向我国某公安机关报案,在报案过程中,该人无意中透露了自己的一起故意伤害中国人致重伤的犯罪事实。关于上述材料所涉及犯罪事实的侦查和审理,下面的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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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伙同赵某长期在甲市乙县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交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在丙市丁县还犯有故意杀人罪;于是中止审理。该案重新侦查后,应当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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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王某在一次抢劫过程中,因行人报案,被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当场抓获。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下某埘被指控的抢劫罪没有异议,2013年6月15日,甲市基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并认为王某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遂直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13年6月20日,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遂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王某的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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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朱某为了不缴纳欠缴的税款,二人经过协商,为了防止税务机关冻结账户,二人将在某银行的存款全部提走。银行的工作人员李某、周某在王某和朱某的利诱下,违规为二人办理提款手续。后经群众举报,侦查机关与税务机关一起进行调查,认为四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由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侦查机关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符合犯罪条件,向审查起诉机关移送了案件。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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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蒋某,因抢劫且情节严重被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蒋某提出上诉,也被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且同时宣布本裁定为核准死刑的裁定。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依法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蒋某突然提出,他有重大事情要交代。经讯问得知:3年前发生在本市的两起特大抢劫银行案是他认识的范某等人所为,在那两起案件中,共有5名人员死于歹徒的枪口下,另有60万元人民币被劫。蒋某还交代了范某等人现在的落脚处。根据蒋某的交代,公安人员抓获了范某等人并印证了蒋某说的话。于是蒋某没有被执行死刑,而是被改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问:(1)本案中,蒋某被改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有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有,具体应按何种程序作出?(2)本案中,如果蒋某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则对蒋某有可能做出什么决定?分别应按什么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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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甲(男,20岁)、乙(女,19岁)、丙(男,17岁),三人在××省B市因为抢劫银行被抓获。三人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了银行工作人员丁。三人都是××省A市人,在被抓之前,三人常在本市和其他地区共同作案。如果本案由检察院直接起诉至B市的某个区法院,而该法院经审查认为甲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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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甲杀害劫持的人质,公安民警王某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使用手枪击中了甲,甲瘫倒在地。民警王某在探明甲死伤的过程中,应该(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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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某检察院审查起诉,王某的妻子委托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为其辩护。张律师接受委托后,持委托书到看守所,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以法律手续不全为由拒绝了张律师。后张律师提供了齐全的法律手续,要求查阅、摘抄和复制王某抢劫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检察院以律师不具有此项权利为由拒绝了张律师的请求。几天后,张律师与王某抢劫案被害者李某相遇,李某气愤地指责张律师为了金钱竟然替坏人说话,并对张律师进行人身攻击。问:(1)检察院拒绝张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张律师是否依法享有查阅、摘抄和复制王某抢劫案件的有关材料的权利?为什么?(3)在执业活动中受到被害人李某的人身攻击时,张律师是否应受法律保护?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