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在将发现的假外币和硬币用专用袋封装的时候,应做哪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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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硬币,金融机构应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兑换”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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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的假外币实物,应存放在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否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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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外币假币和假硬币时,应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张(枚)数、()、()、复核人名章等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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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假币应在持有人视线内由()人在场对其作出鉴定意见假人民币纸币当面加盖“假币”戳记,假外币(含硬币)应装入专用信封按要求加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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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的假人民币纸币,须按规定在假钞的正、背面盖“假币”戳记章,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装入专用信封按要求加封,在封口处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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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用专用袋装封,封口处加盖当地人民银行发放到各级行的“假币”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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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假外币纸币和各类假硬币的收缴,应当将假币装入“金融机构收缴假币专用封装袋”后,在专用封袋的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外币上不得加盖假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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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收缴的假外币及各种假硬币,应使用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表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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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收缴假外币和各种假硬币时应用专用封袋加封保管,该专用封袋的长宽高规格分别为(),材质为厚牛皮纸,封装袋中间的透明区为塑料薄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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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清分中心发现的假币,使用专用封装袋按伪造币与变造币分开封装并签封,签封相应栏目处加盖()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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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外币假钞,须由具有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的两名柜员现场确认后,装入专制的封装袋封装,并当客户面在封装袋上加盖“假币”戳记和两名柜员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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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章应加盖在假人民币纸币、假外币纸制上或各种假硬币专用封装袋封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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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华兴银行现金收付业务管理办法》,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戳记,专用袋上按规定填写()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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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收缴的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使用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等名章等细项。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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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收缴的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使用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劵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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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缴存加盖鉴定印章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和用兑换专用袋封装的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半额”的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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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缴存加盖鉴定印章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和用兑换专用袋封装的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全额”的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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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收缴的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使用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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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机构当日不能上交的不宜流通票币、残损币,或不常用的少量外币、零币,可由柜员和会计主管双人清点后签章密封,在封装包(袋)上标明币种、券别、张(枚)数、金额、(残损币)等字样,放入柜员款箱保管。封装包(袋)由分行统一配置,为透明材质、不易破坏,拆开后应留有明显痕迹,严禁将普通信封作为封装袋使用,封装包(袋)应专人保管,逐个使用,且保管人不得与使用人员兼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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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张(枚)数、、收缴人、名章等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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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张(枚)数、冠字号码(如有)、收缴人、()等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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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现金清分中心发现假人民币纸币,不加盖假币印章,比照收缴假外币和硬币的规定进行封装,同时由于被收缴人不在现场,无需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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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假外币纸币和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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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种假硬币和假外币纸币,应当面以专用封装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印章,专用封装袋上标明()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内容